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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国土资源违法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如何处理?
  • 2018-12-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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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管辖以地域管辖为原则,以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为例外。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原则上应当土地、矿产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46-12336,各县区代码:冷水滩1,零陵区2,祁阳县3,东安县4,双牌县5,道县6,江永县7,江华县8,宁远县9,新田县10,蓝山县11,金洞管理区12,回龙圩管理区13,经开区15)。

2)接到国土资源投诉举报,应当分类分情形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应当首先对所收到的举报投诉线索进行甄别,判别是否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A.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及时组织进行核查处理:

B.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应当转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其中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应当转交其他有权机关处理;属于应当由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投诉举报线索,如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收到应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等,应当转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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