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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汇缴、补缴
  • 2018-12-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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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汇缴、补缴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现场受理办理该事项业务,待网上办理开通后凭发布的通知开展“网上办”。 (一)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二)单位按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我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481号(市直属营业部)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8030,0746-8360163 监督电话 0746-836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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