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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对市五届人才三次会议第1299号建议的答复
  • 2019-11-05 16:5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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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社复字〔2019〕05号 B类

陈霞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在永州市范围内率先进行职称评定改革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召集相关科室就如何办理和落实您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根据我局职责和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可以在省定指标内,先试行指标分到县区,县区指标不再具体分配到各单位,各县区内参评人员统一竞争,试行成功后再在全市推行”的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职称申报中的评审职数由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空缺岗位数确定。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

各单位确定好申报职数后报市职改办汇总。中级职称的申报职数由市职改办根据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当年的异动情况核准。高级职称的申报职数由省职改办根据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当年的异动情况核准。

如果以县区为单位将岗位设置“打捆”将有可能不利于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无法落实职称评审中继续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且以县区为单位将岗位设置“打捆”目前没有政策依据。

二、关于“县区内参评人员统一打分,按分数高低遴选优秀参评人按比例上报”的问题。

县区内参评人员统一打分,按分数高低遴选优秀参评人按比例上报与现行政策不符。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要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面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深耕专业和创新创业,赋予用人单位职称参评推荐权和资格初审权。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岗(专业)申报”参评职称。根据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目前的申报程序是各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市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结合单位实际,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高级职称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中级职称按1:1的比例组织等额推荐。

三、关于“为确保公平,市县两级的评分细则应与省里的标准一致,各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根据省级评定标准自愿提交自评计分表和参评材料,且在本单位公示并接受质询;但要严明纪律,凡有弄虚作假者,打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评”的问题

目前省级层面只有宏观的职称申报评价办法通知,无具体的评分细则,我市会根据省职改办、各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申报评价办法和当年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上报省职改办同意实施,每年动态调整,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根据《湖南省职称评审考核追究办法》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五年内不得参评,没有规定文件依据。

感谢您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以后继续对我市人社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就是我们工作的动力,诚挚地欢迎您及各位代表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关注职称改革动向并学习借鉴兄弟市州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服务于永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经济社会发展。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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