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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林业局解读《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4-08-05 15:00
  • 来源: 永州市林业局
  •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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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森林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竹林资源作为重要的森林资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让竹林成为美丽乡村风景线”“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竹产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国家林草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3〕1375号)等文件,省级层面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47号)等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明确一揽子支持举措,为竹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永州地处湘江源头和南岭山脉腹地,是全省四大重点林区之一,也是全省竹类资源分布中心区之一。全市竹林面积148.21万亩,有立竹2.66亿株,拥有各类有竹产品加工企业126家,竹产业总产值达32.5亿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竹产业,围绕国家和省关于竹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我局研究起草了《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加强竹林资源培育、提升竹林基地质效、完善竹林配套设施、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竹产业创新技术研发、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竹产业标准化发展、推广应用竹产品、促进竹旅文化深度融合、推进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对于加快全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3〕137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47号);

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议题、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计划》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过程

1.组建工作专班。2月中旬,组建《措施》起草工作专班,由局长牵头抓总,分管负责人协调推进。

2.开展学习调研。今年2月以来,工作专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竹产业发展政策文件,多次赴双牌县、蓝山县、新田县等重点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确定主要措施。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工作专班多次会上研究,最终明确了目标任务,确定了若干措施,列出文本提纲。

4.起草《措施(征求意见稿)》。工作专班经多次讨论、修改,于4月上旬形成《措施(征求意见稿)》。

5.征求各方意见。4月12日,以永州市林业局的名义发文,分别向各县市区(管理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先后收到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8个单位的复函。共收集到16条反馈意见和建议,包括引言、相关措施、结尾和其它方面的内容。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3条建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蓝山县、金洞管理区均分别提出2条意见,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电网永州供电分公司以及江永县均分别提出1条意见。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社局、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市、东安县、双牌县、道县、宁远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回龙圩管理区均回复无修改意见。

6.研究吸纳意见。一是分析研究。工作专班成员对征集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逐条分析、研究,列出不能采纳的意见建议并充分说明理由。二是沟通协调。针对蓝山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第一条和金洞管理区管委会提出的第一条,共2条建议没有采纳,市财政局提出的第一条和金洞管理区管委会提出的第二条,共2条建议部分采纳,工作专班积极对接,深入交流,已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列表说明。经过多方沟通,采纳了其中的12条意见和建议,有2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2条意见建议没有采纳,具体情况见《关于征求<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统计表》。表中对采纳的意见建议列出了修改的情况,对不采纳的意见建议列出了不采纳的理由。

7.修改完善并形成《措施(送审稿)》。4月份以来,我们根据意见采纳情况对《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措施(初稿)》。5月29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对《措施(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措施(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措施(送审稿)》共三个部分16段,其中:

第一部分为第1段,内容为引言,主要明确出台文件的指导思想、背景及意义。

第二部分为第2-15段,内容为正文,主要明确六个方面十四条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基地建设,优化资源培育。包括加强竹林资源培育、提升竹林基地质效、完善竹林配套设施、强化用地要素保障等措施;二是推动竹产业升级,做强龙头企业。包括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等措施;三是加大科研力度,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包括加强竹产业创新技术研发、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竹产业标准化发展等措施;四是积极宣传推广,促进竹产品消费。包括推广应用竹产品、促进竹文旅深度融合、推进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措施;五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

第三部分为第16段,内容为该文件有效期说明,明确文件有效期为五年。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永州竹产资源丰富,竹产业是林业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优势产业之一,立足于适宜竹林生长的自然条件,竹林分布相对集中,竹林面积大,竹产品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具有坚实的发展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制定出台《措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益探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竹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竹林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竹林生态功能和竹产品价值,加快推进全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1.在强化基地建设,优化资源培育方面。一是加强竹林资源培育。积极鼓励竹林流转经营,培育新型竹林经营主体,支持组建专业生产组织(合作社),推动竹林经营权融资,发展多种合作模式,推动优质丰产竹林建设,提升竹林经营效益。二是提升竹林基地质效。持续优化竹林资源结构,促进可持续经营,全面实施各类竹林分类经营,将低效低产竹林、退化竹林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利用竹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积极推进竹林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和发展竹碳汇等新兴产业。三是完善竹林配套设施。统筹道路规划,提升竹林道建设规模,强化丰产基地建设,支持竹产业重点发展区进一步完善竹山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科技生产水平,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丰产竹林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竹林开展FSC、CFCC认证。四是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对涉及竹产业发展占用林地的设施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保障竹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用地需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环保标准。

2.在推进竹产业升级,做强龙头企业方面。一是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竹产品优势领域,培育规模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引导省级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引进升级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线,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应用,因地制宜综合发展,培育新型农村经济体组织和职业经理人。二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产业链,完善和加强现有竹产业园区功能,推进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鼓励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定制厂房,加快产业集中集聚,加强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水平,完善生活配套设施,鼓励探索竹子下山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探索全竹循环利用。

3.在加大科研力度,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方面。一是加强竹产业创新技术研发。保护并利用竹种质资源,加速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科研院校进行竹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开发,推进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以便实现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二是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申报技术创新项目,加快竹产品深度开发。三是推进竹产业标准化发展。鼓励竹产业发展优势区域积极探索和推进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构建完善竹产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4.在积极宣传推广,促进竹产品消费方面。一是推广应用竹产品。充分挖掘竹制品“代塑”、“代木”潜力,鼓励和引导各行各业对竹制品的消费。二是促进竹旅文化深度融合。利用竹林资源发展全域旅游,建设竹文化主题景区、竹类森林康养基地,鼓励保护和传承竹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三是推进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加大经营主体在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推进竹产业融入“潇湘竹品”省级公用品牌建设,打造地理优势产品和产业品牌,利用国内和跨境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提升供给能力,打响海外贸易市场,扩大竹产品销售,充分发挥竹产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加强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进一步提升永州竹产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5.在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支持力度方面。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2024-2028年,市本级整合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建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竹产业发展重点县在科技创新、“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和品牌建设等领域,统筹好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源聚集竹产业,促进竹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发展。探索竹林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实施林业贷款贴息等金融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竹产业融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共同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新老政策差异

在此之前未出台相关政策,不存在新老政策差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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