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推进垃圾分类,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制定《办法》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需要。餐厨垃圾是一种资源,但其利用必须受到严格限制。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饮企业、单位食堂)30000余家,每日产生餐厨垃圾(含油、水、渣)240余吨。其中,三区城区就有近10000余家,每日产生餐厨垃圾100余吨。如果监管不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法分子将直接用于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需要通过《办法》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流向监控、形成闭环管理,防止餐厨垃圾形成“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2.制定《办法》是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的需要。餐厨垃圾因具有成分复杂、有机物和油脂含量高、易腐烂等特点,如任意丢弃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丢弃,容易产生臭气、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市容环境,需要通过《办法》实现对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规范。
3.制定《办法》是深化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制定《办法》是深化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餐厨垃圾是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餐厨垃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进展。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调试运行阶段,为此,需要通过《办法》强化监管手段,科学处置餐厨垃圾,使其减少危害,实现变废为宝,促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我国已有多地出台了餐厨(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餐厨垃圾处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全国已有浙江、长沙、荆州、泸州、湘潭等多地出台了餐厨(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提供了经验。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湘潭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在体例上不设章节,采取条款式对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进行规定,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处理原则、职责分工、特许经营、服务费用,产生收运及处置单位规定、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1.关于餐厨垃圾的界定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餐厨垃圾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2.关于特许经营。《办法》第八条规定我市依法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单位,由特许经营单位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和处置服务许可证。规定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许可。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3.关于费用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发改、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一并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方式。目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未收取任何费用。
4.关于法律责任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是规范性文件,不能创设法律责任,也不能过多重复上位法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仅从宏观上规定违反本办法适用的上位法依据进行重点列举,起到宣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