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相关办法和配套政策。为做好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办法》亟需制定和出台。
二、《办法》起草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参考了韶关、湘潭、株洲、郴州等地的相关管理条例和办法。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23年4月14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含回龙圩管理区)征求意见,并同步在网络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5月份赴祁阳、道县、宁远等市县区座谈征求意见;6月21日召集相关市直单位、冷水滩、零陵、永州经开区城管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6月25日再次向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8月1日完成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17日刘卫华副市长召开专题会研究,9月7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置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源头管理与收集运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地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等内容。
第三章消纳与利用。包括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管理,鼓励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内容。
第四章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强调了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的时间。
五、几个重点问题
1.关于建筑垃圾的概念
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弃土(含一般弃土和盾构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2.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付费的原则。
3.关于建筑垃圾的运输要求
《办法》明确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