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就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2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2022年1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明确提出市州人民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及服务清单制定发布具体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永州市常住人口528.98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103.86万人,占比19.63%(其中65岁以上人口76.13万人,占比14.39%)。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例分别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93%和0.89%,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制定我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及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落地,有利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文件。
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初稿)》,并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讨论,并根据讨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5月12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文件,并上门听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通知,开展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摸底。李旦梅副市长带队到大连市、合肥市学习考察,并赴各县市区、相关市直单位开展实地调研,为文件起草奠定了较好的基础。6月2日,李旦梅副市长召集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5个部门,专题研究文件起草工作,进一步对标国、省要求,提高文件质量。
4月27日至5月26日,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后书面征求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19家市直部门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初稿)》。6月16日,该文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7月7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14条具体措施。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出24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支付责任并抓好组织实施。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组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落实现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
3.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大资源整合和场地利用,打造“四助五有”(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农村养老体系。
5.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失能照护机构,2-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4个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6.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县域内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县级统筹统管”。
7.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照护、护理床位比例。
8.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务。统筹相关资金对助餐服务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扶持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或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9.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10.优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予以保障。
11.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补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等政策。
1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在乡镇、村合理开发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13.强化综合监管制度。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风险预警排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处置力度。
14.加强督导落实。加大考核激励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四、文件主要特点
1.注重老年人基本需求。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务统筹相关资金对助餐服务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扶持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或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2.为老服务内容更丰富更全面。24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根据老年人类型,分别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等群体进行了分层分类给予护照服务、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