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2012年,我市颁布了《永州市中心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2]39号)和《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2]36号),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对我市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作为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只有5年,现已失效,我市现暂无可行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化工作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地建设法定指标执行差、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环节缺失等问题,致使城市绿化质量及品质难以保证。因此为让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满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需要,《永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永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亟需重新制定和出台。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还参照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行政规章,参考了湘潭市、武汉市相关管理办法,2021年4月1日第一轮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各相关单位回复函里的反馈意见进行初步修改,并于2021年7月21日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议室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后我们对各相关单位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对照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工作实质予以吸收、采纳,2022年6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经分管副市长专题调度研究和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永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永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永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八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为规划和建设,共十三条,规定了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编制要求,永久性绿地的确定,明确了绿地指标控制、植物种类选择、永久性绿地保护,明晰了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要求和设计方案审批等程序,对城市绿化工程招投标、施工技术及异地绿化补建做了规定,对立体绿化、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做了安排。
第三章为保护和管理,共十条,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管理标准、养护要求等,规范了临时占用绿地、移植和砍伐树木的审批程序,严格规定了禁止损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为监督和检查,共五条,明确要求对城市绿化成果、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详细规定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备案流程,明晰了绿化养护考核和绿化收费。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三条,对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
第六章为附则,共三条,明确了城市绿地概念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二)《永州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城市绿线的概念及本办法适用范围;对绿线划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划定城市绿线和做好城市绿线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为绿线规划和建设,共八条,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划定范围,并要求按规划建设绿地,不得损坏绿化及其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第三章为绿线的保护和管理,共三条,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共两条,对具体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
第五章为附则,共两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