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是推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每年市县两级政府都必须对国务院、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承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文件起草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征求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承接落实的函,要求市直相关单位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文件中的调整事项提出承接落实意见,共涉及9个市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以上单位均反馈了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同时汇总市本级需发文相应调整的事项。
(二)起草文件初稿。根据汇总各单位需相应调整的事项,草拟《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通知(代拟稿)》,并由局机关法规部门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性存疑情况,无阻碍市场竞争或形成行政性垄断情况,符合发文要求。
(三)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审定,此文件无合法性或公平性存疑问题,并在审核结果书中对附表信息法律依据、事项名称、权力变更方式、试点县等细节做出更加具体化的要求。起草部门根据司法审核意见对新增权力事项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列明法律来源章节条款;对涉及水域事项名称进行了本地化修改;对权力变更方式中的权力下放做了更为具体的区分,分别是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明确省级权力下放试点县为蓝山县。
(四)提请会议审议。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对文稿进行了集体审议,原则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承接落实省政府今年新增、取消和下放的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涉及市本级的事项均需新增9项、其中包括承接省级下放24项,文件列明事项的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和对应承接部门,同时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的事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填报实施清单、优化事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