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6年12月,我市印发《关于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将永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多年来,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测结果表明,中心城区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对我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20年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1年同比改善,连续两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同时,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结合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际和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明确扩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范围,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及依据
2022年1月5日,刘卫华副市长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大气防治专题会议,总结近几年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的成效,研究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明确扩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范围,认为有必要出台《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随后,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摸清禁燃工作情况,多次深入到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冷水滩区高溪市镇、马坪农业开发区等地了解相关情况。在结合2016年12月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基础上,代拟了《通告》草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市直单位和有关乡镇发函书面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后,我们认真进行研究、修改,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过多次协调完善,形成《通告》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文件起草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三、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按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我局向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园、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冷水滩区高溪市镇、马坪农业开发区等单位发函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建议意见23条,采纳1条,未采纳的全部向相关单位反馈并解释。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从五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禁燃区的划定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第一部分明确扩大后禁燃区的划定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永州经开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管委会所在地,市农科园、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冷水滩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辖区,冷水滩区高溪市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各县市区(管理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确定。第二部分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第三部分提倡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第四部分明确加强部门监管和执法。全市各级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部分明确了公民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途径,“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 “110”报警电话。第六部分明确了具体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