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有效期已满,市民政局起草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7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我市于2015年4月出台《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并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向永州市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该制度实施以来,受到老年人的广泛好评,每年约有2.5万名老人享受了该项政策。因《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有效期已满,现重新修订。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有效期已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文件仍需继续执行,因此我局按要求对文件重新修订,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代拟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7号)的主要目标是给予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助,提高老人生活质量。《通知》明确了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具有永州市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其发放标准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各县区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县区自行确定。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文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给予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五、新老政策差异
老政策中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市老龄办审核发放,新政策明确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老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