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应急管理局解读《永州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永州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通过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指挥调度、综合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市级应急抢险救援能力,面对灾难和危险挺身而出、英勇奋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办法》制定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部署,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机制。当前,我市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存在建设管理不规范、指挥协调不顺畅、人员物资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响应速度、专业技能、装备力量等不能满足需要,迫切需要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范性制度。《办法》的出台将解决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谁来管、谁来调”问题,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可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需要。
二、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哪些?功能定位是什么?
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驻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政府组建的市应急救援队、市有关职能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含专家)、驻永部队、武警永州支队和永州军分区基干民兵营应急救援队,以及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其中,驻永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驻永部队、武警永州支队和永州军分区基干民兵营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市应急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协同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三、应急救援队伍是如何建设管理的?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发展”的原则,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重点建设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和市应急救援队。同时,依托有关单位和驻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队、市城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等21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按照“谁组建、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组建单位具体负责指导队伍日常建设、训练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办法》明确了各队伍的应对范畴、应急救援具体职责和队旗、队微、队牌的使用原则。
四、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一是值班值守制度。应急救援队伍要着眼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二是应急响应制度。应急救援队伍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明确的初判条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接到市有关部门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集结。三是培训演练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应注重加强人员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救援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五、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坚持“分权限、分层级”的原则,平时由所在单位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接受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办法》首次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的调度指挥权,以及市消防救援机构对到达事故(灾害)现场救援队伍的作战指挥权,还明确了指挥调度原则和军地协作机制。
六、应急救援队伍后勤是如何保障的?
按照“政府财政支持、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集中训练、联合演练、应急救援必需设备购置和维护保养、跨区域执行增援任务等方面的经费给予统筹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通行政策。
七、应急救援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工资等待遇有什么规定?
《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工伤、抚恤、保险等待遇。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