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国务院专门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3号)自2018年10月18日发布,现已试行2年。该实施方案制订出台后,有效治理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制定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试行)。联合惩戒工作一直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工作,在“创信”工作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在2019年版的国家“创信”评审指标中,联合奖惩工作在满分100分中占6分。因此,该方案需要修订完善后继续执行。
三、起草过程
2020年7月,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永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到期前,以国家、省文件为指导,结合其他地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相关做法,开始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8月初,开始就起草文件向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但考虑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同时涉及县区许多工作,所以2020年9月扩充征求意见范围,再一次征求了意见。形成最终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体制。方案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监察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式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二是通过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和约束和惩戒具体措施来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三是完善和落实触发反馈、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红黑名单、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等相关协同机制;四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权益等保护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方案主要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先行先试、实行跟踪问效来强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