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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 2020-11-02 15:4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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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0〕19号),为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全面部署。现对实施方案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和事关社会文明的民生大事。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在广泛借鉴、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反复征求三区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不断丰富完善。9月27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0月29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分类类型和分类要求、配套体系建设、全民参与体系建设、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年度、分阶段提出了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主要有:2020年,市区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零陵区、冷水滩区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22年,零陵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出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2023年,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4年,冷水滩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管理区)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从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程分类,系统运作;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三个方面着手,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伐,积极探索、科学选择适合永州特点的分类模式。

(三)分类类型和分类要求

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四)配套体系建设

明确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体系建设要点,并分别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出了要求。

(五)全民参与体系建设

从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引导开展志愿活动、推进示范片区建设、广泛宣传发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发力,力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理推进的良好局面。

(六)保障措施

核心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制”,形成市统筹,区落实、部门协同、办事处具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组织体系。建立“市级奖补、区级兜底、社会资本参与”的经费保障模式,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强化督查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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