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清理的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上级最新文件政策规定,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公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需要、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等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二、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文件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清理的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则进行清理。主要工作步骤是:
1.部门清理。由文件起草责任单位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提出清理建议。
2.司法局把关。市司法局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进行把关,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办。
3.集中审核。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文件清理建议进行审核,提出清理意见。
4.公布结果。文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公布。
四、文件清理的结果
本次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316个,其中:失效166个、废止14个、继续有效133个、重新公布3个。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措施
1.改进规范性文件清理方式。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两种方式。参照省政府做法,今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期和工作需要,以即时清理为主,实行动态管理。
2.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方式。参照省政府网站做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市政府网站文件公布相关信息进行完善和充实,标注文件有效期限,及时更新文件效力状态。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严格规范性文件后期管理。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实施效果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订,重新行文。市、县区司法局要对此加强监督,切实防止重发文、轻监督管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