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解读《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我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细化,出台了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19年8月,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0年3月,按照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指示意见,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文件精神,将《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改成由市政府出台的临时性规范文件,名称变更为《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暂行办法》。并再次征集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合法性评估后,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三、主要内容
《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暂行办法》分为七章,共50条。主要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激励与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发文背景、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的各级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内容。
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人员、机构等方面保障。
第五章“激励与促进”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为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六章“法律与责任”明确了《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暂行办法》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第七章“附则”。
四、政策亮点
一、本办法的出台,在全国地级市中具有首创性,它建立在永州2018年以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的成功实践和经验总结上,得到文旅部政法司肯定;关键举措被吸收为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的重要条文。
二、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将政府主导作为保障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
三、明确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如第三十二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政府财力的增长相适应。”第三十三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并逐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四、完善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注入活力。如第三十七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五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信息公开、规划建设、选址布局、管理运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突出强调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文化资源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向普通百姓倾斜。如在第十三条第四第五款中明确,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自助公共图书馆和文化活动室(自助公共图书馆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一般不低于每人0.1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六、多措并举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办法》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规定了多种措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如第二十七条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县(区)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住宅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资源调配体系,利用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
七、丰富供给,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支持公共文化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合作开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