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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20-06-25 11:2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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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现对《实施意见》予以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标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存在设施建设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建设管理不系统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5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对全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两个方面内容。基本原则强调按照县区重点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益,乡镇重点补空白、扩容量、保运行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强调全面推进,同时重点在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实现突破。突出建管并重,提升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主要目标方面,分中心城区、县城、乡镇三个层级,明确了到2021年(按省里统一部署,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到2022年)全市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监管平台、农村改厕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七项重点工程任务,分别是“供水提质工程”、“气化永州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垃圾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智慧建设增效工程”和“农村改厕工程”,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支撑、强化督导落实”四个方面。明确要求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市级统筹、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从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整合涉环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县区预算配套等方面提出了资金保障要求;明确了相关市直部门的政策支撑任务,确保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明确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强化督导落实。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体系

为确保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地落实,市住建局积极搭建政策体系,除《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管总文件外,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同步起草了《永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永州市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和《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三个配套性文件。目前,《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州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永州市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和《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均已印发,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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