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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18-12-19 17:2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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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及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精神,我们起草了《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6-2020年)

三、起草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为加强我市饮用水管理,决定开展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我局起草了《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审定下发。市政府2018年第30次常务会议对《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发文。

四、文件主要内容

1、明确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饮用水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各县区组织力量,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本县区范围内饮用水源管理工作进行排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市本级饮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好各县区饮用水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通过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

2、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永州市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地管理以及乡镇供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的整治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流域的矿场的整治工作;

农业及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城市市政供水行业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及以自来水为水源的多种深度处理水的的检测和监督的整治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县城以上集中供水企业的水质安全的整治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组织专项力量,做好市本级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指导县区相应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3、明确工作内容,分别是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城乡供水水源安全监管、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河流“三清”治理。

4、明确实施步骤

①梳理排查阶段2018125日至20181210

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1211日至20181225日

③检查验收阶段:20181226日至20181231日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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