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我们起草了《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省里出台了新的考核办法,并提出新的要求。2017年,省政府办出台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同时,提出了给予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情形。
2、市里的原有考核办法,对考核县区、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失去“指挥棒”作用。2011年市政府办出台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32号),与国家、省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相符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1号)
三、起草情况
2018年1月份,我们收到省政府办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贺文批示:请认真研究处理。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和张市长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7月份市安委办起草了《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8月1日召开了市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对《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
四、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1、范围和对象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及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7个方面,分别是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每年,市安委会都会按照考核内容印发对县区、市直单位、重点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3、考核方法和程序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对乡镇(街道)及县区有关部门的考核委托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安委会组织实施,由市安委办抽查复核。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5、执行时间
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