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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
  • 2018-12-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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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关 永州市民宗委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无(文件对整个办理时限无具体要求,每年依据省民宗委文件启动,审批启动时间不定。)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18〕13号)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户籍在永州,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类别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 1.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 2.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 3.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 4.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级民族、教育、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按照职能分工,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民族工作部门职责1、负责本地区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3、负责把关考生民族成份和核对申报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无民族成份变更和无户口变迁(指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由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情况的考生,经县级公安部门审核后,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查;有民族成份变更或户口补录、户口变迁等情况的考生,经县市(州)两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批。(二)公安部门职责1、派出所及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户口真实性的认定,负责查询和核实考生民族成份变更、户口补录、户口迁移和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的民族乡考生户口等信息变更轨迹。2、市州公安部门负责考生户口补录、迁移、民族成份变更和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的民族乡考生户口的复查和认定。(三)教育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学校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2、负责对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进行审核。3、负责考生资格审核信息的录入、汇总和公示,并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对符合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按优惠类别实施加分。

权限划分 终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5楼1519室(部分县区到学校现场审核)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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