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应对急剧增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切实规范贷款秩序,优化贷款服务,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是指因贷款需求旺盛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实行按先后顺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当贷款规模超过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计划时实行排队等候的一种贷款发放办法。
第三条 中心实行贷款规模“总量控制、按季发放、统一调控”的制度,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及资金存量情况制定全年信贷计划;各县区管理部及直属营业部(以下简称“各部”)在中心下达的季度贷款指标内受理和审批贷款,做到有计划的均衡发放,不得突破;对贷款需求急剧增长的,确需调整贷款规模的,报中心审批后统一进行调控。
第四条 贷款轮候制启动的条件:原则上当季贷款规模不能满足当季贷款需求时,为了使得公积金账户的沉淀资金有足够的额度保障贷款发放和提取,启动贷款轮候制,
第五条 贷款轮候制的启动和终止由中心决定。
当贷款规模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由各部申报启动贷款轮候制,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各部对外公布启动贷款轮候制。
当贷款规模可以满足贷款需求时,各部应自行取消贷款轮候制并报中心备案,按限时办结制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当启动“贷款轮候制”时,各部应根据下季度贷款规模,结合本季度贷款实际发放情况和下季度贷款需求预测情况对期房贷款与现房贷款(含二手房、自建房、大修,以下简称“现房贷款”)计划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贷款均衡有序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排队轮候。
第七条 贷款轮候实行统一编号,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后,经信贷员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可参与贷款轮候。
第八条 现房贷款应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资料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预约登记表(现房贷款)》(附件1),并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通知书》(附件2)上载明的轮候序号参与轮候,各部应按照排队轮候的先后顺序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并发放贷款,不得越序发放贷款。
第九条 现房贷款轮候制流程:各部公布启动轮候制——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预约登记表(现房贷款)》——获取轮候制编号——各部依据轮候序号依次审核并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借款人通过申请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轮候进度。
第十条 期房贷款由楼盘专管员代为提交贷款资料到属地管理部审查,各部比照现房贷款轮候原则和办法,依据各楼盘申报时间、贷款需求和当季贷款计划统筹均衡安排。
第十一条 因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评估、抵押或其他原因影响贷款轮候顺序的;由后者依次序递补。
第十二条 中心应通过网站或媒体及时披露年度贷款规模,各部按要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或所在地媒体公布各自每季贷款规模和每月轮候情况(附件3),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贷款轮候制发放贷款的,中心将严格问责,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