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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班管理规定
  • 2010-06-01 08:0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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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适用于市中心全体职工。

第三条  责任:各业务科、各管理部负责人。

第四条  程序内容:中心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和节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需加班的,各科(部)负责人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领导批准的加班申请传(交)到综合科考勤人手中,收到加班申请的人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或法定假日受派值班)者,需在放假前工作日下午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综合科和考勤人的手中,收到加班申请表的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中心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加班时间: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在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的工作时间;实际计划不能相差太远,负责人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督。

5、紧急任务: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要求各科(部)密切配合中心,加以额外说明。

6、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值班,职工均要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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