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指纹考勤管理规定
1、中心机关指纹考勤由综合科负责,按月记录职工到岗、离岗和休假情况,综合科考勤人员在下月5日前依据指纹打卡机记录登记对机关和大厅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考勤情况,并张榜公布,按中心工作纪律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2、工作人员正常作息时间:
冬季为:8:15-12:00 14:45-17:30
夏季为:8:15-12:00 15:15-18:00
为按时做好业务办理准备工作,全体工作人员每天应准点上班,业务日印鉴准时到位。
3、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均需亲自留指纹打卡(每天4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事发后及时到综合科说明,并由大厅值班领导或科长证明后登记备案,对无打卡记录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因公不能按时到岗,因公外出不能回岗或指纹打卡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打卡的,须事先一天或事发当时向科长或值班领导提出申请,并报综合科登记备案,值班领导因上述原因不能打卡的,须事前事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5、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无考勤记录,一个月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扣发当月满勤奖,并按实际天数扣发大厅岗位津贴及交通费。视为旷工的按中心工作纪律考核办法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请事假和病假,不能正常上班并到岗打卡的,不计发当月满勤奖,大厅岗位津贴及交通费补助按实际天数扣减。
7、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不计发满勤奖、大厅岗位津贴及交通费。
8、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内的须事先报副主任批准,科长和值班领导请假报中心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须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副主任或主任批准。若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应提供医院有效证明,大厅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一天到值班领导和综合科登记备案。
9、本规定从2010年元月11日起实行。
管理部指纹考勤管理规定
1、管理部指纹考勤由管理部主任负责,确定专人按天记录职工到岗、离岗和休假情况,综合科考勤人员在次月依据各部报送的U盘对指纹打卡机记录登记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考勤情况,并张榜公布,对出满勤的计发月满勤奖。要求各部全体工作人员每天应准点上班。
2、工作人员正常作息时间:
冬季为:8:15-12:00 14:45-17:30
夏季为:8:15-12:00 15:15-18:00
3、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均需亲自留指纹打卡(每天早晚上下班不少于2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事发后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并由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登记备案,对无打卡记录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因公不能按时到岗,因公外出不能回岗或指纹打卡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打卡的,须事先一天或事发当时向部主任提出申请批准。
5、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无考勤记录,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除扣发当月满勤奖外,每少一次考勤记录扣5元,并按实际天数扣发年终绩效奖,视为旷工的按中心工作纪律考核办法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请事假和病假,不能正常上班并到岗打卡的,不计发当月满勤奖。
7、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不计发满勤奖。
8、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内的须报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部主任证明报中心领导批准;部主任请假须报中心领导批准。若请病假两天以上者,应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提前一天报综合科登记备案。
9、本规定从2010年元月11日起实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