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自2004年10月29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利率上调幅度为0.18%,具体调整情况为:1-5年(含5年)期利率由原3.60%调整为3.78%,5-30年(含30年)期利率由原4.05%调整为4.23%。
对于2004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个人贷款仍按照原利率执行,借款人可按照原还款额还款,自200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利率,按照新确定的还款额还款。2004年10月29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还款额按照新利率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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