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家里有亲人属于低保户,生活比较困难,并且具有劳动能力也还在法定年龄内,听说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能够享受到一定的补贴政策,想咨询下怎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政策。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具体办理的程序如下:
(1)流程:申请→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必要时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终审→系统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2)申请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人员类别证明材料:a.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在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登记;b.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c.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d.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e.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f.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g.烈士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3)办理方式: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现场申请办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746-844089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