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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 2020-09-25 11:22
  • 来源: 联动处置中心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Q: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A: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2019年7月,湖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由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时离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个人进行补保,满足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目前,永州市各县区、管理区正在积极调研,并在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争取早日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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