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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违章用电?
  • 2020-09-25 10:25
  • 来源: 政务服务网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Q: 哪些行为属于违章用电?

A: 1.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或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或违反计划用电、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电力部门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

6.私自向外转供电力或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

7.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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