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村(居)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A:村(居)民会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制定、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撤销或者改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五)讨论决定村(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
(六)讨论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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