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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服务
  • 2018-12-0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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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服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永州市科技局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无(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上报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县市(区)及以上的政府机构,园区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具有一定独立行政级别和一定行政职能编制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行政职能。 (二)园区视实际条件,组建或明确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园区发展。 (三)园区建设要符合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围绕全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各具特色、突出优势”的总体布局,核心区主导产业应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主。 (五)申报园区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模式,对本县市(区)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核心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示范区范围要明确,具体到本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企业,示范区必须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制,要明确示范区承接技术的来源、应用以及规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示范区周边地区为辐射区。 (六)申报园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核心区内有2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1个以上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个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内有3个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和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区内年均研发经费占园区内生产总值的2.8%以上,开发重点新产品、申请专利、地方标准、行业品牌共10个以上。贫困县申报条件可酌情放宽。 (七)申报园区须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和“星创天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农村农业科技信息化条件和科技服务体系。

行使层级 省级 行使内容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推荐。

权限划分 湖南省科技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3楼1321室永州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217921 监督电话 0746-82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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