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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水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
  • 2018-12-0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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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水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关 永州市海事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应当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实施。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自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或者发现船舶污染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查明污染源或者无法找到造成污染船舶的,经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事故调查,并在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终止调查的原因。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地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确定当事各方的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送上级主管机关,抄送事故当事方及有关单位。事故当事人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向上一级港航监督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船舶、浮动设施在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意外事故。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权限划分 交通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国家级 联办机构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府旁)市政务中心海事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需现场勘查、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7279 监督电话 0746-833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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