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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构职能类
  • 2018-12-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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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永州市教育局

)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直属普通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5.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参与拟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指导高(中)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与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8.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新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聘录用、考核奖金管理和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迹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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