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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 2023-12-29 09:26
  • 来源: 红网时刻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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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2月28日讯(记者 周纯 通讯员 欧阳衡明)12月28日上午,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永州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制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永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雷安术:出台《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形势有需要。推进森林火源管理立法是强化源头治理、防范森林火灾的重要举措。年初,中办、国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就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严格火源管控”“探索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地方立法”等要求。随着全球变暖趋势日益明显,林间可燃物持续增加,永州市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制定该《规定》正是适应森林防灭火新形势的需要。

二是现实有需求。以往,在火源管控行政执法上,大部分是以违反地方政府发布的“封山令”“禁火令”等禁令为依据。制定该《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对森林防火区用火加以规范管控,可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

三是上级有要求。推进森林火源管理立法是推进地方立法、试点示范的工作要求。今年初,省林业局将永州市纳入野外用火立法管理试点工作示范市州,重点探索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管理经验、做法,永州市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记者:请问《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对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具体怎么规定的?

永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晓峰:《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永州市森林防火区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村(居)民应当确保生活用火安全。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止野外用火。一般森林防火区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重点森林防火区确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森林防火区确因特殊情况需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同时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违反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刚刚我们了解到,整个《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一共有十一条内容,请问哪些条款或具体规定是比较有地方特色的?

永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雷安术:在起草《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过程中,我们到各县市区作了全面调研,广泛征求了多方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地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它的整体内容都是符合永州实际,务实管用的条款。其中,有两个方面是更加能体现永州市特色的条款:

一方面,根据市情林情,在《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将森林防火区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大面积天然林、公益林、集体经济林区;一般森林防火区是指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由县级管理重点森林防火区,乡镇管理一般森林防火区,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层次清晰,责任区分合理,有利于突出重点,强化执行。

另一方面,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在《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中明确“计划烧除”的有关事项。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消防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计划烧除方式,清除林缘易燃物,消除火灾隐患。”主要考虑到永州市大山大岭多,林田交错区的林缘易燃物堆积量大,森林火险隐患突出。通过地方政府组织,在开设好隔离带、有消防队伍在场的情况下开展计划烧除、安全烧除,不仅有效减少可燃物载量,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同时提升了队伍实战能力,积极预防森林火灾。

记者:如何应对严峻复杂的森林防灭火形势,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云祁: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救一体,积极应对、主动作为,有效扭转森林防灭火工作被动局面,但违规用火引发的小火情时有发生,防灭火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灭火重点工作任务,将防灭火能力体系建设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市人大、市政协将防灭火工作纳入专题调研和监督重要内容。市森防指通过通报约谈、督查督办等方式,推动乡、村包保干部和护林员下沉一线,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是精准管控火源。充分发挥“一长四员”作用,在入山通道、关键卡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分段分片开展巡查巡护。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林区输配电线路清理行动,重点整治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消除火险隐患。将1332个“铁塔哨兵”视频点接入市应急指挥“一网四图”监控平台,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定期会商研判,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全力推进县级专业队伍、乡镇半专业队伍建设,力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梯次扑救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行“1+N”靠前布防力量,组建91个“以水灭火”作战能力单元,建立完善“135”快反机制,较好确保一般火情不出乡、较大火灾不出县。

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更加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坚持源头治理抓预防、标本兼治夯基础、安全第一早处置、精准发力解难题,全力推动防灭火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全市防灭火形势持续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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