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 (通讯员 龙桂花 蒋湘)2月7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州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全面加强和规范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办法》分总则、队伍建设、队伍职责、队伍管理、指挥调度、综合保障、附则等7个部分,共50条。《办法》的实施,旨在解决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谁来管、谁来调”问题,满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需要。一是明确建设种类。《办法》提出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市应急救援队建设,还提出建设建筑工程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21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各领域遂行任务需要。二是厘清队伍职责。《办法》明确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职责、应对范畴,明晰了各救援队伍的功能定位。三是规范队伍管理。《办法》按照“谁组建、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明确各队伍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制度,明确了救援队伍标志标识的使用原则,将促进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范化。四是明确指挥调度权限。《办法》要求设立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调度指挥平台,首次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对各类应急救援的调度指挥权限,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对到达事故(灾害)现场救援队伍的作战指挥权限,着重强调指挥调度原则和军地协作机制的构建。五是强化综合保障。《办法》要求按照“政府财政支持、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集中训练、联合演练、应急救援必需设备购置和维护保养、跨区域执行增援任务等方面的经费给予统筹安排,明确了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 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