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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2017-06-30 09:43
  • 来源: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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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记者 成丹丹)6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我市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水平,能够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下良好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火林出席并讲话,副市长欧阳元初列席会议。

《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做了重点规范,如用地保护问题、噪声防治问题、动物入园(场)问题等,条例共四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四部分。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事业保障和管理主体等内容;管理与服务对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职责职能、服务要求与内容等进行了明晰和细化;法律责任明确了违法行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附则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袁火林强调,《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重大,这是永州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湖南省第一部公园立法,是地方法规对公园和广场法制化管理的有益探索;要大力宣传《条例》,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敢于担当、大胆执法,并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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