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从10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后续再实施全面综合改革。
1、我市城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的范围有哪些?
试点范围为: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芝山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冷水滩区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医院、金洞管理区人民医院、回龙圩管理区人民医院。
2、什么是药品零差率,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3、医药价格改革改什么?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中药饮片除外,下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二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如,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查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诊查费中分设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降低磁共振扫描、CT扫描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项目,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价格不调整。
4、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构调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有升有降”就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5、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概括为:“三个促进”、“两个体现”、“一个符合”。
“三个促进”: 第一,促进合理用药。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做到更加合理用药,全面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第二,促进合理检查。把偏高的大型设备临床检验项目价格降下来,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做到更加合理检查、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第三,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价格差不合理,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必须进行改革。
“两个体现”:第一,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过去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手术费、护理费、诊疗费等)价格太低,使具备高技术、高强度、高风险、高压力特征的医疗服务价值与其他服务行业的劳动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严重扭曲了社会对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认同度。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十多年来,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有增长,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却长期处在低位,缺乏公正认同。第二,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通过把公立医院原来靠药品创收、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三条收入渠道,改成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两条渠道,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医院收入结构,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更充分、更持久的体现。
“一个符合”:符合国际医疗行业规则。医生需要高教育成本、终身接受教育,国际上几乎所有国家医生劳务价值定位都很高,医院支出中,医务人员的劳务支出所占比重也很高,而不是药品和检查所占比重高。因此,应当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客观衡量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6、价格改革会增加病人负担吗?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并且要求医院严格执行调价方案,加强管理、主动控费,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