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包装无标识食用油和米粉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蒋雷波 谭玉红)为加强食用油、米粉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我市下发通告,从7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包装、无标识食用油和米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31、8612331。
《通告》规定,所有从事生产加工食用油、米粉(含分装,下同)的生产者(传统的茶油、菜油、香油、米粉等现场生产加工自用的小作坊和餐饮店除外)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米粉;禁止生产加工、销售无包装、无标识的食用油和米粉。所有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无检验报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用油和米粉,也不得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用油和米粉。所有餐饮服务者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禁止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无包装、无标识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和米粉;所有食用油和米粉生产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原材料及成品购进质量验收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通告》还强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收缴非法财物。
相关政策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包装无标识食用油和米粉的通告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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