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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将有据可循
认定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 2013-11-12 14:47
  • 来源: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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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郭德贵 罗志豪)10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并为建设信息共享比对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书面申请,经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信息比对、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由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对于存在瞒报、转移收入和财产,骗取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宣布作废,由具体实施社会救助的部门单位追缴已发放的救助资金或实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人员的相关情况,或出具假证明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省市信用信息诚信系统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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