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分享到:
永州“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最高奖励2万元
  • 2026-01-22 10:37
  • 来源: 红网时刻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 【字体:   

红网时刻新闻1月21日讯 根据2023年5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凡发现在永州禁捕水域、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或线索的,可向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进行举报,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0元奖励。永州各县市区举报电话附后。

《通告》规定,凡是在永州市范围内发现有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进行举报。即:在禁捕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使用探鱼、锚鱼、视频辅助等设备垂钓;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垂钓;其他生产性垂钓行为。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在逃人员。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除此之外,餐饮单位发布长江禁捕水域“野生鱼”“河(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长江野生鱼”“洞庭湖野生鱼”等相关菜品或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也被纳入可举报范畴。

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信息或工作协助,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将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1000元。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奖励50~1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此外,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奖励。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