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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的情况
2020-09-23 16:11
来源:
政务服务网
发布机构: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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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安机关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的情况
A: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15日后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证明或调查核实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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