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以人工智能赋能永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落地见效,规范智慧教育建设运营模式,充分释放教育数据要素价值,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教科信〔202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教育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永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建设实施方案》(永数据发〔202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永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建设运营模式与期限
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支撑,开展智慧教育场景建设、教育数据治理加工、教育数字化产品研发运营,并面向全市教育领域公平提供技术服务与应用解决方案。
本次建设运营期限为5年,运营期限届满时另行约定。
二、建设运营范围
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持有的教育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建设运营范围。
三、建设运营内容
实施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以下建设运营工作:
1.人工智能教育场景落地。围绕教学、教研、管理、评价、服务等教育核心环节,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推动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2.教育数据治理与支撑。开展公共教育数据资源的标准化治理、合规加工与安全管理,为智慧教育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底座支撑。
3.智慧教育产品供给。研发并运营符合教育规律的数字化产品与技术服务,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及合规经营主体提供普惠性、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4.教育数字生态培育。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遴选优质合作主体共同参与场景建设,做好教育应用与服务的登记管理,构建多元参与的智慧教育产业生态。
5.配合监管与公共服务。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教育数据目录编制、应用场景试点探索等工作,主动接受管理机构、实施机构的监管、评价与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加遴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财政部门作出的、处于处罚决定规定期限内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记录。
4.具备良好的企业规模与稳定的服务保障能力: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证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人员花名册,证明技术团队成员总数不低于5人;并须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常驻现场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二)项目管理条件
设有专门的“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运营管理部门,已建立健全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智慧教育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内部核算制度。
(三)智慧教育技术条件
具备支撑“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的核心技术能力,覆盖人工智能算法应用、教育数据流通治理、产品研发迭代、系统运维保障等全流程,可实现教育数据与应用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四)教育技术服务能力资质条件
具备教育数据加工、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资质、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参与运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在智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交易规则制定和流程优化、产品定价策略及收益分配机制设计等方面,具有成功案例或可行实施方案;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构建具有本市、本领域特色的数据生态体系。
具备“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资质、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参与运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在“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应用流程优化、服务机制设计及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等方面,具有成功案例或可行实施方案;能够联动教育科技企业、教研机构等多元主体,构建具有本市、本领域特色的“人工智能+教育”生态体系。
(五)数据安全与教育服务能力条件
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成熟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监测与应急响应等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备网络安全管理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六)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联合体参与遴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第四条所列申报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遴选;
4.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负责本项目申报、签约、履约等事宜,联合体各方对项目实施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将《永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在2026年9月7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不再接收。
纸质材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胶装密封,提交至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一号市政府大楼416办公室(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8:00)。
电子材料:将全部申报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yzszjjk@163.com@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按照“永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格式命名。
(二)综合评审
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教育局共同邀请专家组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见附件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多维度评估申报单位的运营能力。
(三)结果公示
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实施主体名单,在永州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需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佐证依据。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异议处理意见并告知异议提出方。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签订“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的,撤销入选资格并终止合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3家,如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数量少于3家,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于本次资料申报截止时间起30日内另行发布遴选公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教育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执行。
(四)联合体参与遴选的,联合体协议须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方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联合体各方的资质、业绩、奖项等评审因素,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进行认定。
(五)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永州市数据局所有。
七、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联系电话:0746-8379077
联系人:柏潘
附件:
1.永州市“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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