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02]13号)和永州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州市金融安全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金发[2012]02号)精神,2016年12月28日,由市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评验收工作组,对宁远县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宁远县的考核验收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宁远县达到了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标准。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拟授予宁远县“永州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如实反映。
联系单位: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6-8369107
电子信箱:yz8369107@163.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108室
邮 编:425000
201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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