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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16-03-1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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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问题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永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概述

2011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上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2011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会议,还召集了4次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全市11县区、2个管理区均召开了2次以上政府会议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按照《意见》、《实施办法》和《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2011年,在全市推行了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制定了全市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表。选择市直10个“三公”重要部门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各区县政府、管理区也确定了一批试点示范单位。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22号文件的通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学习宣传专题。启用“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规范市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围绕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公开。一是行政决策公开。2011年,全市共举行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会67次,其中市本级5次。二是民生事项公开。在各级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分配、建设进度、完成情况。三是办事公开。加大了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电信、金融、农资、社保等公共领域的办事公开。四是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切实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2011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采集编发各类政务动态、政务公文、重大活动、重点专题等信息8109条;各级各部门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875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1条。二是强化网上办事窗口功能。提供教育服务等九大类民生服务4000多条信息供公众办事查询。提供旅游休闲、我办户籍、婚育收养、社会保障等场景式服务。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三是强化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功能。2011年,“市长信箱”收到信件464封,其中 429封有效信件以信件、电话、网站等多种回复方式予以及时回复;处理回复公众投诉诉求232件;完成涉及消防、旅游、公积金、城市管理、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在线访谈直播7期。同时,市政府网站还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公众论坛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政务渠道,并及时反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引导公众参政议政的桥梁作用。

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政务中心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载体。2011年,市政务中心组织开展“向劳模学习、向先进看齐,争创一流窗口、争当服务标兵”的主题实践活动,细化落实8项服务举措,突出抓好全程代办、并联审批,组织各窗口建立企业/项目联系人制度,开展上门服务。2011年,市政务中心办结71729件,同比增长27.64%,其中即办件65951件,即办件率高达91.47%,组织公共资源交易近千场次,完成交易额203043万元, 归集税费3.3亿元,均创历年新高。全市11个县区、2个管理区全部建立政务中心,全市90%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初步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六)狠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政府绩效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优化经济环境考评等四大考核之中。在抓好年度考核的同时,更加注重日常监查和专项督查对各区县、管理区和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了专项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在永州市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8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市政府本级共受理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并及时办复。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本市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被动应付。二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有的县区政府网站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有些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不规范。在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上,力度还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要以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办法》为动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改正,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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