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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1-11918 发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2021-05-25 11:4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
  • 【字体:    

永政办发〔20211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调研论证、起草任务。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

三、扩大公众参与。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切实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各起草单位在报送送审稿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切实推进民主立法。

四、加强组织协调。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对本年度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工作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配合市人大审议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4日  

附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适时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序号

项      目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文明办牵头,市文旅广体局配合

1.20217月底前报送送审稿合法性审查;

2.20219月初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2110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审议。

2

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20217月底前报送送审稿合法性审查;

2.20219月初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2110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审议。

二、配合市人大继续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序号

项      目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本项目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法规审议等有关工作。

三、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序号

项      目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物业管理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2021101日前报送调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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