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0-0070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政务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0〕9号 |
永政办发〔2020〕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起草单位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经费到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调研论证、起草任务。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
三、扩大公众参与。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切实推进民主立法。
四、加强组织协调。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对本年度起草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督促起草单位尽快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配合市人大审议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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