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9-0544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政务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9〕8号 |
政策解读>>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政策解读
永政办发〔2019〕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经费到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调研论证、起草任务。
二、确保立法质量。各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
三、扩大公众参与。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推进民主立法。
四、加强组织协调。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尽快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加强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项 目 |
起草单位 |
工作进度 |
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市林业局 |
1.2019年8月底前提请合法性审查; 2.2019年9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19年10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永州市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
1.2019年9月底前提请合法性审查; 2.2019年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19年11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提请市人大预备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项 目 |
起草单位 |
工作进度 |
永州市餐厨 垃圾管理条例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1.2019年10月底前提请合法性审查; 2.2019年11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19年12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永州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1.2019年11月底前提请合法性审查; 2.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三、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项 目 |
起草单位 |
工作进度 |
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
市司法局 |
2019年7月底前公布实施。 |
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2019年9月底前提请合法性审查; 2.2019年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四、开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项 目 |
起草单位 |
工作进度 |
永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 2019年9月底前报送调研材料。 |
永州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条例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 2019年9月底前报送调研材料。 |
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 2019年9月底前报送调研材料。 |
五、开展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项 目 |
起草单位 |
工作进度 |
永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由起草单位牵头调研, 2019年9月底前报送调研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