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政府 > 基本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规划解读
分享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永州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 2020-08-07 16:39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全市11个县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左右,中心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于2019年的空气质量状况,PM2.5达标压力较大,属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发〔201817号)等要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精准施策,推动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二、《规划》的编制过程

项目承担单位于20196月份正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前期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来源解析等分析了我市空气质量达标面临的问题。从能源结构、产业升级、机动车、面源、区域联防联控等方面提出管控措施,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在充分结合湖南省及永州市的战略定位及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规定,确定永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方案,于201911月完成《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文本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126日在永州市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验收会议,经讨论和质询,专家组同意项目通过验收。根据专家验收会意见,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1月完成《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4月向永州市17个市直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校对。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编制总则、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达标压力及差距分析、空气质量达标总体策略、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常规规划措施、2021年空气质量达标加严管控措施、加强特护期重点污染源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能力建设及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工程、规划实施保障等十二部分内容。对我市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说明,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针对我市颗粒物污染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能力建设提升、规划实施保障提出建议。

四、《规划》开始施行时间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