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文件规定,在全市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49分。
二、试鸣范围
市、县中心城区。
三、试鸣方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两种信号之间间隔5分钟。
四、组织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县两级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警报鸣放期间,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切勿恐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相关政策
- 永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温馨提醒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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