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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5月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永州市司法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永州市司法局立法科 冯岳东
电 话(传真):0746-8511127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68号
邮 编:425000
邮 箱:LFK8368757@163.com
永州市司法局
2026年4月7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2019年7月3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的《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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