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要求,永州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市文旅广体局负责承办)
2.永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承办)
3.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办)
4.永州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承办)
5.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办)
6.永州大道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股权转让方案(市住建局负责承办)
7.永州市新能源统一开发方案(市发改委负责承办)
8.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五年行动计划(市科技局负责承办)
9.永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2022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承办)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①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②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③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调整。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