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2-00005
永政发〔2022〕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加快建设“三区两城”,着力构建“一核两轴三圈”区域经济格局,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交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全面建立以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城际公交、水上巴士、共享单车等多种出行方式协调利用,且功能层次明确、网络布局合理、换乘衔接方便的优质公交服务体系;全市城区公共交通形成“一线两面三点”的线网布局〔“一线”指以永州大道快速公交走廊为骨干架构形成的往返线;“两面”指零陵区、冷水滩区(含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自内部形成公交线网,并相互形成连通;“三点”指通过潇湘城市群城际公交,形成中心城区至祁阳市、东安县、双牌县的快联互通〕;到“十四五”末,市中心城区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2标台,绿色公交车辆比率达到100%,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30%,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30%,公交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8%以上,公交乘车无现金使用率达到8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结合城镇化进程新特点,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将城市综合交通(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内容)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对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本着问题导向,合理预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求,将研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修编中落实到位。同时,加快完成综合交通体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内容)编制工作,并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在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中,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科学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合理布局公共交通线网,优化配置公共交通站点,有序推进公交设施建设,完善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衔接。布局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开辟水上绿色巴士,开通潇湘城市群城际公交,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出行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机场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并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出行信息服务设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落实公交场站建设用地,加大公交场站建设投融资力度,在公交场站内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辆充电等配套设施。对已规划的公交场站应尽快列入建设计划,及早开工建设,方便运营调度、线路开辟和市民乘车,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城市交通主次干道上建设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要建设深度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划给予补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前期审查和后期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三)提高车辆装备水平。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共汽(电)车的公共交通系统,推进低能耗、低排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应用,提高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等车辆的使用比例,提高车辆舒适程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检测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积极开展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建设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设施网络。
(四)推进智能交通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电子站牌、手机出行等)、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全国城市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和跨市域的互联互通,提高公交乘车无现金支付使用率比例。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市场化融资,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积极帮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客车生产厂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
(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公交停靠点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持续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建设,并把专用道建设作为拥堵治理的重要措施,促进乘客由社会小汽车转移到公共交通出行。定期发布城市拥堵指数,加强出行诱导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畅通水平。
(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结构、方便出行”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公交线网系统。在稳步增加公交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增加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物流园区、高校等城市功能区延伸。调整市区长途客运场站布局,实现长途客运与城市公交无缝接驳,科学调整城市公交、长途客运车辆运力,缓解城市道路压力。探索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相关部门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公交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规范公交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持续改善职工待遇,建立公交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公交驾驶员休息休假、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
(八)科学制定票制票价。兼顾财政供给能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推行优质优价,鼓励不同方式的换乘优惠,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合理定价,发挥定制公交的个性化、高品质服务功能。全面推广刷卡乘车和移动支付,鼓励创新票制。
(九)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补贴补偿办法,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核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按政策及时足额给予补贴。依法减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公共汽电车辆的购置税、公交站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积极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及新能源公交车购置、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和信息化建设等。
(十)综合管理城市交通。制定交通需求引导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鼓励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乘坐公交上下班,促进小汽车、电动车等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转变,建立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模式。根据城市规模和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大力推广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电召、网约服务,发展汽车租赁、定制式公交、旅游公交、公交学生专线、包车客运等交通服务方式。建立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路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公交枢纽、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评价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一)加强行业安全管理。要加大安全、反恐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逐步加装车辆防护设施,保护公交驾驶员及乘客安全,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交优先的实质是民生优先、百姓优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民生实事工程,城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研究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年度行动计划,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要将公交运营纳入城市保运转、保工资、保民生的“三保范围”,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结合“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世界无车日”“全国低碳日”等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和公交都市建设的重要意义,促使人们树立绿色低碳、文明交通出行的理念,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公交都市建设。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适时发布永州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向社会公布公交都市建设进展情况,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健全公众评价、专家咨询和乘客委员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评价、财政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线路资源配置、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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